税务师《税法二》三色笔记
一、第三章国际税收
1.境外所得税抵免额的计算方法:杨氏三步法
第一步: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或 15%
第二步:实缴税额:可抵免境外税额
第三步:比较确定:确定境外抵免额时的关键词:孰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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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
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提示 2】如果企业境内为亏损,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则弥补境内亏损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弥
补境内亏损的境外所得来源国家(地区)顺序。
【提示 3】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
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计算层级判断流程:顺序自上而下,第 1 层:单看;2-5:双看。
3.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计算顺序自下而上。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
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
得税后利润额
【杨氏计算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利润税+投资税+间接税)×分
配比例×持股比例
4.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
免额。
二、小税种
(一)印花税计税依据
税目 计税依据(重点考点)
购销 合同 购销金额,即不作任何扣除
【提示】以货换货合同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数计税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分别记载原材料和加工费,分别按购
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计税;未分别记载,全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2)委托方提供
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
同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2)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或
转包合同也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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