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备考阶段,想要参加2021年一建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备考了。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笑笑考吧小编整理了"2021年一建市政【付新生】冲刺视频百度云下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一建市政【付新生】冲刺视频百度云下载<<<<<点击链接即可下载
【内含名师】
一建法规推荐陈印(第一轮可以学习王竹梅老师,蔡恒老师,第二轮学习陈印老师);
一建经济推荐:达江,刘戈,徐蓉,梅世强,邱磊;
一建管理视频推荐:朱俊文,肖国祥;
一建机电推荐:董美英,朱培浩,唐琼,侯杏莉,苏婷;
一建水利推荐:吴长春,李想,刘永强,赵珊珊,李宏俊;
一建市政视频:陈明,胡宗强,李四德,小白龙、刘琦;
一建建筑推荐:王树京,王玮,李佳升,李立军,左红军;
一建公路推荐:高玲玲,安慧,李金贝,李昌春
【班次介绍】
第一阶段精讲、基础班、规范阶段;
第二阶段冲刺、习题阶段;
第三阶段面授、模考、三合一阶段;
第四阶段考前机构密训,划书
第五阶段考前7天多机构押题
最后阶段考前3天左右一线知名机构小范围精准超押、三页纸等、考前一晚干货补充
1Z3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占有、使用、收益,无处分)的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和双务、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
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出租物、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