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备考阶段,想要参加2021年一建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备考了。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笑笑考吧小编整理了"2021年一建【颜海】市政案例班视频百度网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年一建【颜海】市政案例班视频百度网盘<<<<<点击链接即可下载
【内含名师】
一建法规推荐陈印(第一轮可以学习王竹梅老师,蔡恒老师,第二轮学习陈印老师);
一建经济推荐:达江,刘戈,徐蓉,梅世强,邱磊;
一建管理视频推荐:朱俊文,肖国祥;
一建机电推荐:董美英,朱培浩,唐琼,侯杏莉,苏婷;
一建水利推荐:吴长春,李想,刘永强,赵珊珊,李宏俊;
一建市政视频:陈明,胡宗强,李四德,小白龙、刘琦;
一建建筑推荐:王树京,王玮,李佳升,李立军,左红军;
一建公路推荐:高玲玲,安慧,李金贝,李昌春
【班次介绍】
第一阶段精讲、基础班、规范阶段;
第二阶段冲刺、习题阶段;
第三阶段面授、模考、三合一阶段;
第四阶段考前机构密训,划书
第五阶段考前7天多机构押题
最后阶段考前3天左右一线知名机构小范围精准超押、三页纸等、考前一晚干货补充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未最追认表示拒绝;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②无权代理合同,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未做表示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③无权订立合同事后取得处分权或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
撤销权消灭情形:
撤销权一年内没行使的;
知道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签合同时)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权利的转让
不得转让的权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性质);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
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如军人退役补贴、残疾人补贴)
合同义务的转让
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中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采购合同更换当事人)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