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开票该怎么做账?
有网友咨询道:
弱弱地问一句,预收了一部分货款300,但是对方要求开全部货款的发票500,不太清楚怎么写分录。
这位读者留言说预收了一部分货款,客户让把全部的发票开了,怎么写分录?
很显然,她这里的意思是这个仅仅还是预收款阶段,还没有达到会计确认收入的条件,如果会计上已经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那这个事情倒也是简单了。
借:银行存款 300
应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2.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
会计上收入确认了,发票开了,增值税也达到了纳税义务时间,都一并处理了就行了。
但是这里别人的意思是,我仅仅是一个预收款,也就是我这个会计收入也还无法确认的,收到钱才开始备货生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也没达到。
那正常预收了300,正常入账不就行了。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合同负债 300
但是关键是什么?客户预付款让开票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提前开票,就达到纳税义务。
所以这里还涉及到相应的销项税,开了500的发票销项税是57.52,这57.52的销项税是需要申报缴纳的,要填写到申报表报税的。
之前我遇到一些企业,他们申报了这部分税金不会做账,也就是申报表有这个,账务上不会体现这个数。
每期核对账务和申报表时候,这个就是一个差异,然后就用台账来备查。
等到会计上确认收入时候,账务上这样处理:
借:合同负债 300
应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2.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
当然,这个时候增值税申报是不会再重复填写这块内容的,然后核对的时候之前的账务上和申报表的差异就平了。
当然,其实财会2016年22号文也给了我们一个处理方式来规避这种申报和账务的差异。
22号文的意思就是把这笔销项税计入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57.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
最后确认收入时候
借:合同负债 300
应收账款 142.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2.48
不过这块计入应收账款也是个麻烦是,和客户对账你得把这块剔除来,否则没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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