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收款购销合同的风险以及如何筹划
企业现销(直销)和赊销对于企业的资金风险是不一样的,同样二者的合同管理也会有所不同,那么直接收款购销合同的风险和筹划是什么呢?大家是不是对此也有了一些好奇,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对比一下这两种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不同: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放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举个例子做对比: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人民币800万元。
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十日内A方向B方交付货物,B方在收到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合同生效后,A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但B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
按税法规定,A公司计算销项=800÷(1+13%)×13%=92.04万元
(2)某钢材厂8月发生的钢材销售业务3笔,货款共计5000万元。货款按照分期收款处理。其中,第一笔1000万元,货款两清;第二笔1800万元,一年后一次付清;第三笔后付1200万元,两年后一次性付清。按照税法规定,8月该钢材厂
计算销项=1000*13%=130万元
以上两个例子中,分期收款方式下,当月企业缴纳的税款会更少。小伙伴们不妨从这个角度去思考如何运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减税并合理筹划,达到企业净利润最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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