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注册会计师必备考点PDF电子版资料下载已更新,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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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必背 100 法条
TIPS:本篇所引用的法条属于高频类法条,难以囊括全部知识点,因此建议考生依据自己
学习基础随时补充并记忆~
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
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自权利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法律制度
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
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2.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
力。
3.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
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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