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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提示】《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其中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衣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②行为能力的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2)受欺诈:
如果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受胁迫:
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既可以来自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也可以来自第三人,其法律效果一样,均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4)显失公平。
【提示】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
2.撤销权
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撤销权期限属于除斥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3.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上述规定。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2023新增】
知识点:代理制度
1.代理权滥用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1)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经被代理人(双方)同意或追认则有效。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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