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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a.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款项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提示】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链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知识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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