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根据各地官方公告要求进行办理和领取中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该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证书领取准备资料:
1、合格成绩单,部分地区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成绩单。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部分地区不要求);
3、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4、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各地要求尺寸、数量有差异);
5、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资料请以当地财政局公告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电子版样例,如图:
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部分地区适用,以官方为准)。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注:网校经电话咨询财政部获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自2000年颁布后暂未发布新文件,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定期登记。此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继续教育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中级会计职称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中级会计职称证书,且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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