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斯笔记·全是干货丨经济法
第一章 总 论
【小斯的话】
此章名为“总论”,是中级经济法学习的起手之式,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快来熟
练掌握这些知识,开启中级经济法备考之旅吧!
本章重点:经济法渊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经济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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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经济法的渊源
1.中央地方“两条线”
渊源类型
制定主体
中央线 地方线
宪法 全国人大 —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下属 —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政府
2.其他渊源看特点
渊源类型 制定主体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国际条约、协定 —
【小斯批注】
1.注意掌握不同法律渊源效力等级的顺序。
2.学会判断法律渊源所属类型以及制定主体,以从容应对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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