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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重点1 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
(1)合同。 (2)决议。 (3)债务的免除。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VS多方。 1单方: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订立合同、设立公司的协议等。 (2)有偿VS无偿。
1有偿:买卖、租赁、承揽等。 2无偿:赠与、无偿委托等。
(3)要式VS非要式。
要式:融建技担除人借
(4)主VS从。 从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担保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条件不一定会发生,但期限一定会到来。
(四)有瑕疵的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事由
撤销权人
期间起点
主观期间
客观期间
撤销方式
法律后果
重大误解
欺诈
— 90日
当事人自民事 法律行为发生 之日起5年内 没有行使撤销 权的,撤销权 消灭
受欺诈方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撤销前一 诉讼、 直有效, 仲裁 撤销后自
始无效
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
—
1年
胁迫 受胁迫方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3.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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