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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重点1  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

(1)合同。 (2)决议。 (3)债务的免除。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VS多方。 1单方: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订立合同、设立公司的协议等。 (2)有偿VS无偿。

1有偿:买卖、租赁、承揽等。 2无偿:赠与、无偿委托等。

(3)要式VS非要式。

要式:融建技担除人借

(4)主VS从。 从法律行为主要包括担保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条件不一定会发生,但期限一定会到来。

(四)有瑕疵的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事由

撤销权人

期间起点

主观期间

客观期间

撤销方式

法律后果

重大误解

欺诈

— 90日

当事人自民事 法律行为发生 之日起5年内 没有行使撤销 权的,撤销权 消灭

受欺诈方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撤销前一 诉讼、 直有效, 仲裁 撤销后自

始无效

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

1年

胁迫 受胁迫方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3.效力待定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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