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人。阻挡你前进的不是高山大海,而往往是自己鞋底一粒小小的沙粒!2024年中级会计私教班教学视频百度云(中级会计经济法全套视频)已按时更新,新的一天,期待每一秒的改变!
部分中级会计课程目录:
[01]1-导学.mp4
[02]2-第一节 法律体系、第二节 法律行为 (一) .mp4
[03]3-第二节 法律行为 (二) .mp4
[04]4-第二节 法律行为 (三) 代理 (-) .mp4
[05]5-第二节 代理 (二) .mp4
[06]1-第一节合同概述.mp4
[07]2-第二节 合同订立 (-) .mp4
[08]3-第二节 合同订立 (二) .mp4
[09]4-第三节 合同履行(-) .mp4
[10]5-第三节 合同履行 (二) 代位权&撤销权.mp4
[11]6-第五章 第四节 合同转让 第五节 合同的消灭 (一) .mp4
[12]7-第五章 第五节 合同的消灭(二) .mp4
[13]8-第五章 第六节 违约责任.mp4
[14]9-第五章 买卖合同(一) .mp4
[15]10-第五章 买卖合同 (二) 租赁合同(一) .mp4
[16]11-第五章 租赁合同(二)融资租赁.mp4
部分中级会计考点展示:
(二)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
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1.“李某购买考试教材”为什么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李某购买考试教材”的法律效果由李某的内心意思决定。下文中,我们将对“李某购买考试教材”这一行为进行相应拆解。
如果李某对书店老板张某说,买一本“2024年斯尔教育中级《打好基础·经济法》”已知,该书标价50元。张老板予以同意。此时,李某、张老板之间成立了一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在这个例子中,“李某购买考试教材”这一行为形成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是:李某有权利找张老板拿一本“2024年斯尔教育中级《打好基础·经济法》”,同时有义务向张老板付50元钱;张老板有权利找李某拿50元钱,同时有义务把一本“2024年斯尔教育中级《打好基础·经济法》”交给李某。
在上面的法律关系中,买卖的对象(张老板)、标的种类(“2024年斯尔教育中级《打好基础·经济法》”)、标的数量(1本)、买卖价款(50元)都是李某在向张老板开口买书之前想好的,是李某的“内心意思”。李某开口之后,通过口头语言将这个意思向张老板“表示”出来,张老板予以同意,则在李某、张老板之间产生该买卖合同法律
关系。2.“刘某食用新鲜草莓”为什么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假设刘某头脑放空,心里什么想法都没有,拿起一颗草莓吃了,则草莓上的物权完全灭失:甚至刘某不小心把一颗草莓踩扁了,草莓上的物权也完全灭失了。假设刘某心想:“一会儿我吃了这个草莓,草莓上的物权就没了。”然后,刘某吃掉
草莓,则草莓上的物权完全灭失。假设刘某心想:“一会儿我吃了这个草莓,草莓上其他物权都没了,但是我还可以把这颗草莓抵押出去。”然后,刘某吃掉草莓,则草莓上的物权也完全灭失,当然,刘某同时也失去以该草莓设立抵押的权利。
综上,只要刘某吃掉草莓,草莓上的物权就全部灭失。不管刘某心里有没有想法、有什么想法,只要草莓被吃掉,草莓上的物权就完全灭失了。这一情形会导致物权法律关系终止,但该效果和刘某的意思表示无关,因此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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