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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作为分红依据,无所有权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拥有所有权 取得时不征税;转让时征税
持有期间获得的股息、红利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3.其他所得3.其他所得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个人转售虚拟货币加价出售取得的所得均按“财产转
让所得”项目纳税。
4.个人转让住房的优惠4.个人转让住房的优惠
“满5唯一”免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
得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5.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次计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3)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
合理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费用。
(三)财产租赁所得
(1)按次计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②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含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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