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02
应试人员在考试前45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试卷离开考场。
03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案),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五、不得将试卷(答案)、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卷,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输出考场;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04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提供文具的,应试人员不得自行带入。
05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06
应试人员违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07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具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08
应试人员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09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10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11
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非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
12
应试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13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应试人员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14
应试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5
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在答卷设定的答题区域作答,设置选做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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